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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房屋
香港土地全屬政府所有,總面積有404方哩,但其中不少爲崎嶇山地, 不宜於發展,以致屋地昂貴,寸金尺土,故政府從土地交易所得收益,即從售 賣官地或課徵物業轉讓印花稅所得的收入,亦相當可觀。
工務司負責管理港島和九龍的土地,同時兼任建築事務監督和城市設計委 員會主席。原本屬於新界一部份的新九龍區,亦歸工務司管理。除新九龍以 外,新界的土地,則由新界政務司負責。
在本港開埠初期,官契批期分75年、99年和999年三種。目前所批官契, 除新界外,均為75年期,期滿時通常可續期75年,但須重訂地稅。新界土地 (包括新九龍)的官契,通常由一八九八年七月一日起計,為期99年減去3天, 即截至和中國所訂租借期限屆滿的三天前為止。
政府的基本政策是把土地公開拍賣,價高者得。大部份用以興建工商業或 住宅樓宇的土地,都是用這方法批出。政府定期舉行土地拍賣,每隔6個月刊 登1次預告,列明在其後6個月中可供拍賣的官地。至於供作特別用途的官 批,則通常招標承投。
近年來,政府實施一項政策,鼓勵地產商發展巨幅土地,例如:建議於八 年內在新界元朗大生圍一幅面積達285 喴的土地,興建一個花園別墅式的房 屋邨,以容納2萬5千人。該邨落成後,將成為新界有史以來地產商在該處興 建的最大房屋邨。此外,地產商並提議於五年內,在大嶼山一塊面積達7嗽 的土地,闢建一個住宿及康樂設施俱備的渡假勝地。九月間,政府公佈,當局 擬於一九七六年,將鴨脷洲一幅28噸的土地招標方式出售,以便興建住宅 樓宇。中標者須繳付價款,並須建築一座橋樑及若干條附屬道路以貫通該島和 香港仔兩地,然後將其移交與政府。該區發展後,預料可供2萬8千人居住。此 外,政府又於招標承投後,達成一項土地交易,其辦法是:中標人須繳付價款 與政府,並須在新界沙田海進行145嗽的海灘及海床填海工程,但竣工後, 可保留40嗽作私人發展用途,包括提供社區及康樂設備,其餘塡得的土地則 交回政府。預料這項工程約在十年後完成,屆時該處約可供3萬人居住。
成交價款通常須於售出土地後短期内清付,但如屬高價商業用地成交價 款是超過2千萬元的,則其中九成可分十年攤付,週息一分;若為工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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