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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

月,英鎊宣佈向下浮動,港元和英鎊的聯繫再進一步減弱。同年七月初,香港 政府決定以美元為港元的兌換比值單位而不用英鎊。新兌換率為5.65港元兌1 美元。這樣港元在隨英鎊急劇貶值時所遭受的損失,便得以立即在浮動後,獲 得幾近全數的補償。當美元在一九七三年二月貶值10%時,港元仍維持其黃金 比值,新兌換率為5.085港元兌1美元。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廿六日,港幣宣佈 向上浮動。政府雖有干預市場外匯,但因市民大量抛售美元,港元和美元的兌 換率受到壓力,最高達4.9706港元兌1美元。政府決定不再增加資金以維持該 項兌換率的最高比率。隨後港元再迅速升值,其與美元的兌換率的中等市價約 爲4.60港元兌1美元,但至年底,兌換率又回復到約4.92港元兌1美元。

自一九六八年至一九七四年底,英國即採取各種辦法,保証各國所持英鎊 的對外價值,以免這些國家將儲備金分散為其他貨幣。直至一九七四年,英國 對香港都是實施該辦法,即准許香港把在港外的官方儲備金的英鎊儲存額,由 一九六八年九月的99%逐漸減至一九七四年四月的70%,在一九七四年底,儲 備金額又進一步減少,而英國亦會兩度按所提保證補償香港的損失。目前本港 的官方儲備金,除英鎊外,亦以其他幾個國家的貨幣儲存。

一九七二年六月,英鎊宣佈自由浮動,英鎊區成員大部份退出,香港亦宣 _告退出。由一九七三年一月起,香港撤消一切外匯管制規例。此外,在一九七 ~三年九月以後,本港銀行的英鎊資產不再由英國保証價值,各銀行可隨意把本

身在港外的資產投資於任何貨幣。

銀行業務

一九七四年銀行各種存款有增加,在年底時總數達3,099,800萬元,比去 年淨增18%。年內貸款和透支增加27%,至十二月卅一日止,總額達2,954,900 萬元。

一九七四年底,本港共有74家持牌銀行。銀行營業地點,年內增加88處, 共計 631 處。此外,還有外資銀行代辦處66間

本港銀行在世界各地均有分行和業務代理人,提供完備的銀行服務。本年 票據交換平均每月為2,939,000萬元。有關銀行業務過去三年的統計數字,見 附錄十一。

証券交易所

一九七四年二月十三日,立法局通過兩項法例,一是証券條例,另一是保 障投資人士條例,都由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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