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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截至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卅一日,註冊商標總數達30,28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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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身並不頒給專利權,但根據英國專利權註冊條例,凡在英國獲頒給 專利權的人士,得由頒給之日起五年內,申請將專利權在香港註冊。英國專利 權在香港註冊後,專利權擁有人可獲賦予一切同等權利,猶如該項專利權在英 國頒給而適用於香港。該等權利與英國專利權同日生效,至專利權在英國告終 時止。本年內專利權註冊共700 宗,一九七三年共 873 宗。

公 司

公司註冊處對於所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和所有在香港設辦事處的外國公 司,均有紀錄。本港公司都根據公司條例註冊,該條例大部份仍以一九二九年 英國公司法(現已由新條例取代)為藍本。但在公司法修訂委員會於一九七一 年六月提出首次報告書後,當局即由一九七三年三月起將公司條例修改,以便 更詳細規定有關招股章程的事宜,並使該條例的有關規定,與英國一九四八年 公司法的相當部份趨於一致。一九七三年四月,該委員會呈遞第二次報告書, 以處理第一次報告書未有涉及的一般公司法例問題,並提出管制利用內幕消息 買賣的建議。

本年內,根據首次報告書的建議而制訂的兩條重要條例,獲得通過,就是 一九七四年證券條例和一九七四年保障投資人士條例。有關這兩條條例的規定, 第三章內有關證劵和投資的法例一節,有簡略介紹。

本年內,當局繼續草擬一九七四年公司(修訂)法案,這項法案是根據委 員會第二次報告書內,關於公司賬目和董事報告書的建議而制訂。這項法案經 於十二月制訂,目的在使本港有關帳目方面的法例規定,和英國現時實行的法 例大致相同,規定董事報告書必須對公司的事務提出更詳確的資料,本年底, 政府亦考慮根據委員會兩次報告書的建議,制訂其他法例。

每間公司註冊時,須繳交註冊費100元,另每千元註冊資本額須繳費2元。 本年內共有4,568間新公司註冊,比一九七三年少 950間。一九七四年新註冊 公司的註冊資本額共約248,800萬元,比去年少67%。新公司的註冊資本額在 500萬元或以上的有107間。本年內有1,131間公司增加註冊資本額,總數共約 429,900萬元,並同樣按每千元交2元的比率繳費。本年底已註冊的本港公司共 35, 416間,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卅一日時爲31,292間。

在海外註冊的公司,如在香港設辦事處,必須在一個月內將若干文件送交 公司註冊處登記,登記時只收取小額歸檔費用。本年內有81間此類公司註冊, 64間停業。本年底時,註冊的海外公司共有870間,分屬46個國家,其中美國

226間,英國115間,日本98間。很多非本地公司,通常因稅務問題,寧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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