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3 — Page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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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年內,勞資關係科處理各類糾紛共四、五八四宗,其中勞資糾紛有一零七 宗,重大僱傭違約糾紛八六二宗,輕微僱傭違約糾紛三、六一五宗。一九七二 年之紀錄,則爲勞資糾紛一一九宗,重大僱傭違約糾紛八二一宗,輕微僱傭違 約糾紛三、五八四宗。本年共發生四十七次罷工,共損失五六、六九一個工作 日,另有閉廠事件七宗。一九七二年則有四十六次罷工,損失四一、八三四個 工作日。勞資糾紛大多由工値、冗員、解僱及欠薪問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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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制訂之勞資審裁處條例,已於一九七三年三月一 日起生效。勞資審裁處屬司法部門,專責處理由於違反僱用合約、僱傭條例及 其他有關條例而引起之金錢訴訟,在處理時力求快捷、簡便及節省費用。所有 訴訟由一位具有法律資格之審裁專員主理,若干調查委員及其他職員則予以協 助。聆訊程序通常用粵語進行,並且不拘泥形式。

在一九七三年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間內,勞資審裁處共處理由 僱員提出之賠償申請八七八宗,及由僱主提出之賠償申請三十宗。審裁專員所 判定之賠償額共達七四七、三三四·八六元。審裁處所處理之案件中,有百分 之九十一·四係因未能調解而由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移交處理者。

據勞工處紀錄,至一九七三年底,本港有一零二機構設有聯合諮詢委員會, 「為數共五十個。此外,有五十九家商號設有非正式之諮詢組織。大部份諮詢機

構工作順利,達成改善勞資關係及增進勞資互利之目的。

若干政府部門亦成立類似之委員會,研討有關行政、福利及組織之各項問 題。凡僱主有意成立此類委員會,勞工處即派員造訪,給予指導。此類訪問, 本年共有一四二次。

勞工處本年刊印一本中英對照之小册,名為「罷工、罷工者與法律」,免 費分發與僱主及僱員閱讀。

勞工處工業科之工廠督察,負責執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附屬規例,以 確保在工廠、建築及工程建造地盤、與其他工業機構服務之工人之安全。其工 作包括指導廠家在機器之危險部份採取防範措施,介紹採用各種安全操作方法, 及協助佈置工場,以提供更安全之工作環境。

一九七三年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場地)規例於四月二十七日制訂,規定 密閉場地工作之安全措施。一九七三年建築地盤(安全)規例於八月一日制訂, 特別規定建築地盤之安全及衛生措施。勞工處已製備有關此兩規之中英文手 册,以分發與有關人士。

石礦場(安全)規例於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局通過,並定於一九七四年一 月一日生效。該規例在石礦場高處工作之工人提供高度安全保障。

工廠及工業經營(例須註冊之工廠中之急救設備)(修訂)規例於十一月 二十八日在立法局通過。該次修訂旨在擴大「急救者」之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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