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與貿易
出入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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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執照之申請手續,在符合香港在國際上之義務範圍內,已盡量簡化。 手續最複雜者為香港限額出口之紡織品。本年內,一種有關衛生及安全之出口 執照,採用於加工食品、製造食品及由市電推動之電器產品之出口。一九七三 年發出之入口執照共三萬九千二百三十三份,出口執照則發出五十三萬八千七 百零一份。
香港之經濟有賴於製成品出口及大量轉口貿易,出口之製成品大多由輸入 之原料製成。故此,維持一个外國海關滿意之來源證制度,至為重要。工商署 簽發來源證書,並負責保證香港之來源證制度確實可靠。因此,該署須與海外 當局,及本港簽發來源證之非官方社團( 此即香港總商會,印度商會,香港工 業總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及香港中華總商會)保持密切聯繫。香港中華
總商會於一九七三年九月一日始獲指定為有權發出來源證之機構。本年此六機 構所簽發來源證之本港製出口貨物,總值一百一十三億六千六百萬元,其中六 十三億七千三百萬元之貨物,其來源證為工商署所簽發。
英國與若干英聯邦國家給予香港製品特惠稅待遇。為支持各廠家取得特惠 稅資格起見,工商署亦簽發聯邦特惠稅證書,但廠家行方面,必須作出合法保證, 僅採用聯邦之原料或呈遞由指定之會計師所製作之詳細成本帳目。本年應用此 項特惠稅證書之出口貨物,總值十六億一千一百萬元。不過此項貿易之總值在 未來數年間將有顯著之低降,因為英國加入歐洲共同市場後,宣佈逐步取消特 惠稅,至一九七七年中即全部取消。
若干國家加入聯合國貿易及發展會議之普及特惠稅計劃,給予發展中國家 特惠稅待遇。歐洲共同市場之原有六個會員國,及英國、紐西蘭、愛爾蘭共和國、
瑞典、瑞士、奥地利、日本及丹麥在其實施之計劃中,皆列香港為受惠區域。 一九七三年香港獲得普及特惠稅証書之出口貨物總值十五億元。上述証書在本 港皆由工商署簽發。
本港出口貨物須附有來源證書,估計達百分之七十四點八。其中百分之四 十八點八由工商署簽發。
行政
工商署之職責包括處理海外貿易關係、工業發展、促進投資、來源證書、 貿易管制,以及徵收與保障對應課稅品之稅收,其工作由數個獨立團體從旁協 助,此等團體之經費全部或局部由公帑撥-
。至於其職責與活動,則下文再行 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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