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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房屋

吋對一哩之地圖,並希望於一九七四年出版第一套。

城市計劃

負責香港城市計劃之兩個主要機構為城市設計委員會及土地發展計劃委員 會。前者由工務署署長任主席,有官守委員九人及非官守委員五人;後者則由 環境事務司任主席,由六位官守委員組成。城市設計處之工作,包括協助上述 兩機構進行一切計劃。由普通槪念演變成爲發展計劃,必須經過三個階段:首 先爲香港發展大綱草圖,其次為法官分區制大綱圖則,最後為由有關政府部門 製訂之發展計劃指南,發展大綱圖則及詳細藍圖。

香港發展大綱草圖,乃根據土地利用與人口統計資料,以及六個由政府部 門組成之工作委員會所提供之意見而設計,並經土地發展計劃委員會指導修訂。 該草圖定下其他策劃工作之範疇,就將來人口分佈及發展情形闡明策劃方針, 並建議社區設施應有之水準,主要設施之地點,以及大致劃分各地區之用途。 此外,該草圖可作為擬訂法定分區制大綱圖則、發展計劃指南、發展大綱圖則 及詳細藍圖之指示,並為土地發展方案及覆核交通建議之標準。存儲之資料經 常加以檢討,以使其合乎時宜而草圖本身亦須定期研究以維持其指導效能。現 正根據一九七一年人口普查所得之資料及近來政策改變之情形,將草圖進行修 訂及補-

新資料。各區之有關研究,刻正進行中,以便擬訂詳細發展計劃。此 種研究工作,並可確定各項社區設施及供作各種用途之土地,就各設計區之現 在及將來人口而論是否有不足或過多之嫌。香港十年發展計劃現正根據香港發 展大綱草圖而製訂。

根據土地發展計劃委員會之建議,總督指示城市設計委員會遵照城市設計 條例之規定,對批租地或私人利益有所影响之發展地區,製定圖則。該委員會 所製訂之草圖均予公開展覽,聽取反對意見。該委員會可能根據反對意見加以 修訂,然後一同呈送總督會同行政局審核。如經批准,草圖即成法定文件。圖 內有關分區制之建議,若可能時則以官契條件及以建築物條例予以實施。本年 內城市設計委員會製訂之法定圖則共有六份,有兩份送回該委員會修訂或更替。 另有九份尙在製訂之中。本年有一份法定草圖獲得批准。

有關政府部門編製之鄉村發展計劃指南,市區發展大綱圖則以及詳細藍圖, 均以香港發展大綱草圖及已有之法定分區制大綱圖則為根據。發展大綱圖則及 藍圖均以較大比例繪製,除顯示道路分佈狀況外,並且標出保留給政府,社會 事業機構及社區使用之土地、曠地、公用事業用地以及其他特别用途之土地。 此等圖則,經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意見,作出適當修訂之後,即呈交土地發展計 劃委員會批准。屬於市區者,由工務司採用,屬於新界者,則由新界民政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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