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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
遺產稅為三千三百萬元。
印花稅之徵收辦法,仿照英國形式,依照文件之種類,以 固定率或按值率徵收。固定印花稅最低為載貨單據及收據之一 毫五分,最高為契據之二十元。按值徵收之印花税,由每一千 元徵二毫五分至每一百元徵二元不等。至於轉讓土地契約,如 售價不超過二萬元,則徵收固定印花稅二十元。售價在二萬元 以上者:甲、二萬至四萬元之間者,按值徵收百分之一印花税 ;乙、超過四萬元者,徵百分之二。如非超出此數太多,按照 規定可以酌減。租約之印花稅亦按值徵收百分之二。建築師、 牙醫、西醫、葯劑師及核數師,均須具有有效牌照始得執業, 牌照每年轉換一次,全年徵收印花税五十元,不足一年者,按 比例遞減。一九七二至七三年之印花稅,預算為三億九千五百 萬元。
娛樂稅乃按照電影院及賽馬場之入場票價徵收,平均約為 百分之二十二。但為慈善或教育而籌之電影,可獲減稅或免 稅。預算一九七二至七三年度此項收入為三千四百七十萬元。
博彩稅按博彩電算機上彩注,徵收百分之七點五,彩票稅 則為總銷值百分之二十五,由享有專利之英皇御准香港賽馬會 繳納。預算一九七二至七三年度此項收入為五千零五十萬元。
酒店住宿税按租值百分之二徵收。預算一九七二至七三年 度徵收之酒店住宿稅為四百八十萬元。
除慈善及非牟利之機構外,凡在香港經營商業,均須登記 ,每年繳付登記費二十五元。如經營之商業,規模甚小,稅務 局長可豁免其登記費。此項登記費,在一九七二至七三年度, 預算共達四百八十萬元。
貨幣
香港並無中央銀行之設,因此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渣打 銀行及有利銀行三家商營銀行發行鈔票,流通市面。至於一元 、五毫、一毫及五仙等硬幣,則統由政府發行。在一九七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流通之貨幣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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