敎
第六章
育
一九七一年香港之教育已發展至一新階段。本年實施之新 猷,計有在政府小學(五間英童學校除外)與大多數政府資助 小學實行之免費教育;製訂一項新政策,使十二至十四歲小學 童能接受政府資助之三年中學教育;推行教育電視;與一種强 迫形式之小學教育。
一九七一年教育條例於九月卅日實施,該法例對强迫小學 教育,作出規定其辦法為當教育司認為適齡兒童之父母無-
份 理由,而令其子女失學時,得有權飭令其子女入學,但此等父 母有向特別組成之檢討委員會上訴之機會。香港教育條例自一 九五二年修訂之後,時移世易,當有不切實際之處,故一九七 一年政府將法例内學校與校董註冊程序,予以修訂,以適應多 年來之演變。
香港教育具有特色,仍然為各區之迅速擴展,與學生人 數之劇增,其詳細之數字分列於附錄二十八。不過教育發展之 程度,卽就下列數字,亦可見一斑。一九七零年註冊小學生人 數為七六五,三九七,而在一九七一年九月底則為七六四,三 一三,一九七零年註冊中學生人數為二七九,三一八,而在一 九七一年九月底則為二九五,八二○○全港共有一,二六八, 六六○學生, 就讀於二,八六一間學校、專上學院與教育中 心,較去年多二八,一二○人。小學生人數略減之原因是本港 人口出生率在過去八年來不斷下降。
一九七一年五月政府宣佈,從九月起初級英童學校之學費 由每年六百元增至一千五百元,而英皇喬治五世學校之學費亦 由每年一千五百元增至三千元。政府為要推行劃一各學校津貼 之政策,故不得不將英童學校之學費提高。不過,在八月時, 政府又宣佈將增加學費之議,延至一九七二年一月一日執行, 以便政府有更多時間詳細考慮薪俸委員會之教育津貼建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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