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1 — Page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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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與行政

公務員叙用委員會成立於一九五○年。此委員會不受政府 管轄,對公務員之徵聘及擢升,除若干例外情形之外,負責提 供意見及進行全面監督。由一九六七年五月起,該委員會之主 席由赫維爾爵士担任,直至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退休為 止,並由何禮文先生接任。該委員會之其他委員均屬兼職及志 願性質,並徵聘社會賢達-

任。

公務員之招聘、擢升、訓練及服務條件,均由布政司署之 銓叙科負責。

一九七一年香港政府委任一個薪俸調查委員會,其工作範 圍包括標準第二至第十薪級之公務員薪俸制度及薪酬水平, 公務員之服務條件與各項附帶利益,如假期、旅費、住屋安 排、教育津貼等,及工作時數與逾時工作之原則等。該委員會 --之主席為馬立本爵士,其委員為羅桂祥先生,李福和先生,贾 乃彬先生,何勵先生,而其顧問則為勤先生。此委員會於本 年七月呈遞其報告書。

在一九七一年五月十四日,香港政府實施防止賄賂條例, 此重要法例不特代替以前之防止貪污條例,而且訂立不少更為 嚴厲之律令。同時在同年五月,政府將人事規例修訂,以便整 頓公務員之紀律,而公務員叙用委員會亦將行政局有關公務員 紀律事件接管,並向港督提供意見。

用以管治香港複雜社會之政制,雖然與其他地方不同,但 極能適應本港環境。戰後香港之經濟及社會繁榮,足以證明此 種政制效果良好。香港政府雖然因為情况特殊,不能依循憲制 演變之正常途徑,但對於大衆期望及需求之事宜,莫不黽勉從 事。

一般政府之結構,絕不能永久不變,故就目前情形,只能 按照實事求是之張本,作組織上之擴展,以適應富有活力,及 朝氣蓬勃之香港社會。

在二十世紀一個獨特殖民地政府,當有不少難題,而且此 種難題,並不能從歷史經驗,或參考外地辦法,獲得解决,故 政府惟有悉力應付當前之急務,並作高瞻遠矚之籌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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