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1 — Page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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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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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務員

在一九七一年四月一日,即一九七一至七二財政年度開始 時,香港政府各大小機關及行政單位之編制,共有職位八六, 二六八個。 在一九七一年一月一日,公務員之實際人數為八 一,五一一名,其中本地人員佔七九,六三七名,海外人員佔 一,八七四名。

上述統計數字顯示,在香港人口中,每五十人有一人為 政府公務員。但工人級佔公務員編制之大部份,目前政府僱用 之各種雜工,半熟練工人及技工,共約三四,一一零人。香港 政府之僱用公務員,其情形較其他區域為特殊,蓋在其他區 域,各醫院、工務、公用事業、市區清潔與公共衛生等工作人 員,及警察,未必為政府公務員。但香港醫務衛生處之編制, 有職員一一,二七一個,工務司署一一,六一八個,市政事務 署一四,四九一個,警務處一五,三三〇個,合計共有職位五 二,七一○個,約佔全體公務員百分之六十一。

香港公務員之人數,在一九四九年為一七,五〇〇人,在 一九五九年已達四五,○○○人,而現在更增至八一,五〇〇 人。公務員人數之增加,不僅反映因人口增加,使原有之政 府機關日益擴大,並顯示須擴大服務範圍,以應付市民不斷變 更之需求。雖則近年來公務員增加率有降低之趨勢,大概每年 為百分之三,但在一九七一至七二年度預算,則職位之增加 為百分之八弱。此次增加率較大之原因,大概為一方面由於公 共服務之擴展,而另一方面,由於增加人員之要求,歷年積 累,現作一次清理,並由於檢討各規模較大之部門,並將其編 制重行調整之故。

在一九七一至七二年度,公務員薪俸,不包括退休金 內,約為九億九千九百萬元,約佔預算案總開支之百分卅五。

政府每一職位之設立,須獲立法局之財務小組批准。財務 小組由立法局之人事科小組委員會提供意見參考,負責審查各 部門,因新計劃或工作增加而要求增加人員之申請,並確保每 一新職位並無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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