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1 — Page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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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仍然維持其二十五年來之穩定價格。中華巴士公司之車輛行駛 二十九條路線,並於一九七一年内共載客一億七千五百一十萬 人,行駛路程共有一千五百三十萬哩。

香港電車公司在港島供應電車服務,並置有雙層電車一百 六十二輛,與單層拖車二十二輛。在市中心區,電車之往來頻 率為每三十秒一輛。一九七一年每輛電車平均載客九十萬六千 三百六十人,此為任何形式之公共運輸工具,每年最多之載客 紀錄。

自一八八八年以來,山頂纜車公司經營上山頂之纜車。 目前之牽曳式系統由一九二五年開始採用,拖曳車輛之鋼纜幾 長達二哩。本年共載客二百三十萬人,山頂纜車自開辦以來, 絕無意外發生。

除享有特權之運輸公司外,香港尚有領有牌照之公共與私 用小型巴士。截至本年底止,公共小型巴士共有三千八百一十 三輛,私用小型巴士共有一千五百六十七輛。公共小型巴士可 以沿途接載乘客,隨意選擇其路線,及訂定其車資,但在有等 擠迫道路上,則禁止上落乘客。私用小型巴士則不能運載給費 之乘客,除非該巴士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辦理。

的士(計程汽車)可分在港島或九龍營業,在本年底,有 牌照之的士,共有三千四百零六輛,其中有二千二百三十五輛 在九龍,一千一百七十一輛在港島。的士之中亦有裝置無線電 話者,對其營業,不無補助,惟在偏僻之地區,居民因未明瞭 其效用,故尚未樂用,此種裝有無線電話之的士不收額外費

甩。

公共汽車必須領有牌照,方得在港島與九龍營業,其中有 用作租賃汽車,亦有載客行走預定路線,惟不得沿途接載乘 客,公共汽車亦有無線電話裝置,截至十二月卅一日止,共有 八百八十四輛公共汽車領有牌照。

公共與私用巴士提供巴士公司與公共小型巴士以外之服務 ,並作為遊覽觀光,接載旅店住客,與學生上課之用。本年底 香港共有公共巴士一千零二十八輛,私用巴士三百八十六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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