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1 — Page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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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住屋

屋宇建設委員會所建設之居住單位,均為獨立形式,除居 住面積外,並有私用露台,厨房,水厠與沐浴設備,目前每人 之居住面積最少為三十五方呎。各大廈之設計,其面積只佔地 盤百分之二十五至二十七,但以各層樓宇之總面積計,則為地 盤之三至四倍,換言之,人口密度為每畝二千人。屋宇之内外 裝修,務求簡單,故建築費大部用於房屋結構方面,超過八層 之大厦,有升降機設備。各廉租屋邨均設有商店,市場,小 學,幼稚園,診所,社區中心,車房,與遊樂場等。

屋宇建設委員會之資產,截至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卅一日 止,共值三億四千一百萬元,其中二億五千二百萬元為政府貸 欸與撥,而其餘之八千九百萬元則為本身資產。政府售給此 委員會之土地,價格僅為估計的市價三分之一,而該委員會之 政策為將租值盡量訂至比市價為低,除每年經費與清還貸款之 外,只保留小額作為將來發展之用,為加速進行建築計劃,以 便安置更多在輪候名單之人士起見,該委員會採取一種調整租 値辦法,將舊式之廉租屋租值,在不少於兩年時間,提高百分 之十,而新型廉租屋邨,則在四年内加租一次。

屋宇建設委員會編有一份綜合登記名單,藉以分配該會與 政府廉租屋邨目前與將來空出之居住單位。至本年底,有三萬 一千五百八十三份申請獲准分配居住單位,有七萬一千八百四 十一份遭拒絕或自動撤銷,及有九萬四千七百五十八份仍在調 查中。申請人資格為家庭最少有四人,家庭之每月入息,按照 委員會之規則審評,其由四百元至一千二百五十元者,可申請 委員會之廉租屋,其不超過五百元者,則可申請政府廉租 屋。葵涌之政府廉租屋可容納最少有三人而其中有兩人為夫婦 之家庭,或有四人而其親屬關係被認為合格之家庭,同時此等 家庭每月入息,不超過六百元。「家庭入息」之定義為家庭之 主要工資勞動者之全部主要收入或其固定工資,加上其額外收 入與家庭其他成員收入,合計之百分五十,或由委員會決定之 更高比率計算。

屋宇建設委員會亦負責管理公務員之屋宇計劃,此等屋 宇,由政府資助,並由委員會之人員設計,及興建,售與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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