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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住屋
一九七○年,政府將一座舊式新區大厦改建完成,使每一 居住單位具有獨立之完善設備,有私用廁所與供水系統,其中 有等單位且有私用露台。由於此次試辦成功,使政府決定將最 舊之石硤尾新區大廈重建。此計劃擬將二十九座大厦中之二十 一座改建,以供應獨立居住單位,其餘之大厦,則予以拆卸, 以供興建商業,社會及公共設備之地。
政府釐定新區大廈之租值,務求低廉,其目的只圖在四十 年期間,將資金(包括利息百分之三·五),加上經費,包括 管理與保養費在內收回,但實際上,物價上漲,致使入不敷 支。租金因大廈之設計與房間之大小而異,差餉與水費在通常 情形下亦包括在租金內。在舊式大廈,一間一百二十方呎之標 準房間,每月包括一切雜用租金僅為十八元(一九六五年第一 次加租由每月十四元提高至此數)。但新型大厦之一百四十方 呎之標準房間,其租金為每月三十八元(水費除外)。雖則居 民眾多,而租金亦差甚大,但欠租者寥寥可數,去年應收之 總租值為八千零八十萬元,只有百分之零·零三為不可追收之 欠租,而予以註銷。
新區之規模簡直可以媲美市鎮(例如慈雲山新區約有人 口十三萬九千二百人)。所以必需有廣泛公共設備之供應。新 區大廈地下之單位除租出作為商店或工場,其餘則由政府各部 門或私人福利機構作為辦理學校,診療所或託兒所之用。有等 舊式大廈之天台,亦盡量利用,配給志願團體,使之在教育司 署與社會福利署指導下,辦理小學或小童會。在近期興建新 區,則有六層之獨立大廈(每間有課室二十四個),以供辦理 小學之用,而在最新之新區大廈內,則更有獨立之幼稚園校舍
○有等新區有社區中心之設,而較新者,更注重附帶服務,建 有獨立之建築物以辦理福利服務,經營飯店,與設立管理處。
新區內並有設備,以收容以前在木屋區或每年批租官地之 小型工廠,為使此等廠主可以繼續謀生,政府在新區建有多層 工廠大廈。此等大廈只能應用簡單設計,使成本減輕,從而徴 收低廉租金,故不大適宜有等工業經營,因此除非該廠主願意 改行,否則不獲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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