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1 — Page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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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住屋

地段(面積約為一千方呎),亦以高價成交,至於修訂租約, 重批七十五年期不再續約地段,與七十五年期續約之申請,及 私人交易,則較去年增加。

一九七○至七一年財政年度,政府由港島、九龍及新九龍 之土地交易所獲之總收入約為二億一千四百九十萬元,並包括 有下列各項:在五十三次拍賣與標投中,出售土地約值一億四 千九百六十萬元,私人合約土地值八百萬元,租約修訂,擴建 與交換土地收益一千七百九十萬元,重批地段收盆三千九百四 十萬元。同期,由新界土地交易,政府所得之收入為六千零十 萬元。此等數字較上次財政年度高出二至三倍。

由於公用事業或其他服務缺乏,致未能立即出售之土地, 或保留作為將來用途之土地,甚少空置,政府每用暫時每年租 約,或短期租約,將之出租。一九七○至七一年財政年度,政' 府從此項租約所得之收入,大約在市區為七百九十萬元,在新 界為三百三十萬元(包括新界租約修訂收費在內)。由於長期 發展計劃繼續施行,故租用許可証,次第撤銷,是以其數目亦 日盆減少,惟短期租約,則逐漸增加,政府將其屋宇全部或部 分租出,所得之收入共有六百五十萬元。

市區重建計劃

在市區重建區及試辦區,政府用洽商辦法收回之地產,逐 有增加,業經收回之地產有九十宗,補償費約共九百萬元,而 在洽商中之地產,更有一百五十宗。在試辦區中,本年已開始 接收地產工作,現已有二十五宗交回。政府各部門之協調委員 會亦已成立,使重建工作,可以平衡進展,並可加速收回地 產,及清理地盤作為發展試辦區之用。

市區重建區包括港島西區及西營盤區,佔地二百五十畝, 城市設計委員會已將此地區計劃大綱修訂,聆聽反對意 見,該草擬計劃已呈遞港督會同行政局攷慮。

土地測量

香港之土地測量,主要用途有二:其一為繪製城市計劃藍

圖, 包括分配工務及劃分私地與官地之界線,即所謂地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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