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0 — Page 44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20

就業

實施,將婦女與年在十六歲到十七歲的少年工作時間,減少到 每日八小時二十分,每週五十小時。政府的條例,除了對工作 時間有限制之外,另外還對逾時工作,每週休假及婦女和少年 的休假都有規定。

年在十四歲及十五歲的少年每日工作時間只限八小時,連 續工作五小時之後,須有一小時的休息。年在十四歲以下的兒 童不准在工業界工作,婦女與少年且不准在夜間工作,不准在 礦場,石工場或有隧道的場地工作。工廠或工業管理條例,還 規定工人未到地底工作之前,須先檢查身體,年在二十一歲以 下的地底工作者,還須定期接受身體檢查。

由于勞動力的缺乏,少數幾間棉紡工廠獲得授權,可僱用 女工在夜間工作。但政府的許可只限于能遵守嚴格規定的公司

○這項試驗性讓步的結果,政府予以密切注視,以待一九七一 年初再檢討夜間女工管制的政策。

男人的工作時間沒有法律上的限制。工業界的男工大部份 每日工作十小時或不到十小時。公務員及根據西方制度工作的 人,每日只工作八小時。一九五九年一月首次實施的婦女工作 時間的限制,連帶地使同一機構工作的的男工作人員,也減少 了工作時數。一九七〇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三十九家棉紡廠及 絲織廠,便實行了八小時工作的三班制。棉織廠也有實行兩班 制或三班制的。據估計每日工作八小時的男工有三萬五千七百 七十九人,女工有三萬七千五百六十六人。工業界工人每日休 息一小時是例常的。

工業僱傭條例(有薪假期及疾病津貼)規定工人每年有六 日公定有薪假期,十二日病假,病假申請期間可領半薪。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