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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實施,將婦女與年在十六歲到十七歲的少年工作時間,減少到 每日八小時二十分,每週五十小時。政府的條例,除了對工作 時間有限制之外,另外還對逾時工作,每週休假及婦女和少年 的休假都有規定。

年在十四歲及十五歲的少年每日工作時間只限八小時,連 續工作五小時之後,須有一小時的休息。年在十四歲以下的兒 童不准在工業界工作,婦女與少年且不准在夜間工作,不准在 礦場,石工場或有隧道的場地工作。工廠或工業管理條例,還 規定工人未到地底工作之前,須先檢查身體,年在二十一歲以 下的地底工作者,還須定期接受身體檢查。

由于勞動力的缺乏,少數幾間棉紡工廠獲得授權,可僱用 女工在夜間工作。但政府的許可只限于能遵守嚴格規定的公司

○這項試驗性讓步的結果,政府予以密切注視,以待一九七一 年初再檢討夜間女工管制的政策。

男人的工作時間沒有法律上的限制。工業界的男工大部份 每日工作十小時或不到十小時。公務員及根據西方制度工作的 人,每日只工作八小時。一九五九年一月首次實施的婦女工作 時間的限制,連帶地使同一機構工作的的男工作人員,也減少 了工作時數。一九七〇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三十九家棉紡廠及 絲織廠,便實行了八小時工作的三班制。棉織廠也有實行兩班 制或三班制的。據估計每日工作八小時的男工有三萬五千七百 七十九人,女工有三萬七千五百六十六人。工業界工人每日休 息一小時是例常的。

工業僱傭條例(有薪假期及疾病津貼)規定工人每年有六 日公定有薪假期,十二日病假,病假申請期間可領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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