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0 — Page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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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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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援助

現時的公共援助計劃主要是以乾粮為援助形式,在香港居 住五年,在扣除屋租和學費之外,每個成年人每月收入在港幣 四十元以下者,可獲得此種援助。年紀在九歲以下的兒童則當 作半成年人論。現在有七千五百人接受公共援助。随着生活水 平的提高和福利概念由救濟改變為社會康復,現時明顯需要更 廣泛的援助計劃,對此政府要負起主要的責任。社會福利署對 公共援助的廣義宗旨和目標重加檢討之後,因而又提出擴大的 公共援助計劃。

依照公共援助的修訂計劃,在香港居住至少一年,在扣除 屋租和學費以及必需的旅費外,其每月收入每人不超過港幣五 十元者,有資格獲得公共援助。依照此援助計劃規定,兒童可 當作成年人計算。惟所給予的援助是以現金為形式,並非以乾 粮,每人每月可得援助由港幣三十元至七十元不等(按照家庭----= 狀况而定),此旨在使其家庭收入達到適當的水平。在新計劃 全面實施時,估計接受公共援助家庭會由七千五百戶增至一萬 五千戶,而新計劃可能要額外耗資港幣二千萬元。

隨着修訂公共援助計劃的决定,在今年八月份,社會福利 署設立一個公共援助處,其轄下設八個服務單位。援助處負責 處理申請、調查、評定、批准支付援助金和定期檢討援助事項 。此外,社會福利署還設立一個行政管理處,負責支付援助金 ,負責對公共援助事項的調查和會計審查。

社會工作者的人數必須加强以應付社會公共援助案件的實 際增加,在接受公共援助的家庭當中,有相當部份亦需要其它 的社會福利服務,例如家庭指導、復興和安置的照顧,協助其 獨立自給。鑒於組織需要擴大,以配合新工作和需要時間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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