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第九章
社會福利
有些人士是十分需要一種基本福利服務以協助他們自立 謀生,使他們對社會作出貢獻。這些服務已由政府和很多的國 際及地方志願福利機構不斷加以擴大,後者有許多是得到公費 津貼的。
社會福利活動可分為六項:(一)家庭和兒童的服務,包 括對家庭和個人的指導、兒童福利服務,例如日間托兒所、兒 童之家,辦理本地及外國人士領養兒童手續,青年工人宿舍和 安老院等;(二)協助解决經濟困難的服務,其目的在於通過 物質及財政援助、入住公共屋宇的徙置辦法、學校設營養餐和 助學金的計劃、減輕由收入不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艱難困苦 ;(三)對身體精神殘疾人士的服務,旨在協助他們康復及利 用其未曾殘缺的部份獲得就業的機會;(四)對罪犯的感化工 作;(五)社區服務,目的是通過街坊及鄰里的組織、社區發 展主任及社區工作中心以培養睦鄰的精神及鼓勵地區性自己籌 劃的活動,此等工作特别是為那些在新屋宇計劃下興建的樓宇 內居住的市民而設,但是亦顧及定居較久的市區居民;(六) 為提供渡假營、青年俱樂部、康樂社會和文化中心等活動的團 體而設的服務,該等活動的目的是提高公德心及個人的潛力。
社會福利署負責規劃和執行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它是通 過五個主要部份來工作的,它們是:社團及社區組,目的在求 提高公民的责任心;家庭服務組,是負責廣泛的對個人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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