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0 — Page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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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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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大廈的租金,已定至盡可能最低的程度,因此除了包 括管理費用及保險費用的經常開支,需要四十年的時間,方能 收回用於興建的資金(包括三厘半年息在内)。計算租金的 辦法須加以檢討。有關差餉,及在早期建築的大廈的水費是包 括在租金內。租金多少有視大厦的設計和居住單位的大小而定

○早期大厦内面積一百二十平方呎的標準房間,每月租金為十 八港元(在一九六五年首次加租,前為每月十四元),至於後 期興建的新型大厦面積一百三十五平方呎的標準房間,每月租 金為三十四港元。儘管居住在這些大厦的人口眾多,而租金又 各不相同,欠租的居民極少。今年新區租金總數為七千六百七 十萬元,無法追討而須註銷的欠租僅佔百分之零點零八。

在市區的十九處新區,共有九十三萬三千八百九十六居民 ,其管理由市政局負責,而徙置事務署長則負責管理新界的四 處新區。若干新區事實上形同市鎮(例如慈雲山徙置區,其居 住人口為數將近十三萬人),因此必須提供各項的社會服務。 有些新大厦的地下租出作為商店和工場,其餘的則由政府部門 或志願福利團體使用以開辦學校,診療所或托兒所。甚至一些 早期大厦的天台亦受到利用,其中大部份是分配給志願的機構 ,讓它們在教育司署或社會福利署的指導之下,辦小學或兒童 俱樂部。在比較新型的早區,建有獨立六層高的大厦(每座設 二十四個課室),以用來興辦小學,而在最新建成的大厦,設 置獨立單位,專用來辦幼稚園。一些新區設有社區中心,其中 較新的注重附帶的服務,建有獨立的建築物,以辦理各種福利 服務,開設酒樓及設立管理處。

屋宇建設委員會代表政府管理政府廉租屋宇。這些廉租屋 宇是由工務局負責興建,所需的資金和經費是來自政府的税收

○首座政府廉租屋宇於一九六三年,在官塘區建設。在一九七 零年底,該委員會共管理十座已竣工的政府廉租屋邨,及兩座 部份竣工的政府廉租屋邨,共有居住單位三萬三千六百二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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