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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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呎換兩呎進行談判,另須補付相當於收回土地與新批土地 之間價值差額地價。此項辦法已為地主所接納,同時,由於 發出特權狀(通常稱為甲狀及乙狀),使任何願出讓土地以供 作公共用途之需的地主有據可憑,以便將來有土地可供批租時 得憑此狀領取新地,因此资本的负担大大減少。這些土地特權 狀可自由轉讓。
土地出售
在本年間,土地發展續趨旺盛,但旺勢畧由工業土地轉向 住宅用土地。政府繼續依照已訂好的計劃,有規則地將土地出 售,而地價亦與時俱增。在新發展地區內成交的地價,遠較以 前為高,尤其是以九龍廣播道與筆架山道兩區為最。對於七十 五年期不可續約地契的修訂與重租,七十五年期可續約地契的 續期,所收到的申請信件,數目較前年為多,而私人交易的土 地數目亦比前年有進一步的增加。
在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年這個財政年度間,在香港、九 龍和新九龍地區土地交易稅收總數約達一億元,計有:八十三 次土地拍賣與投標稅收約為六千三百萬元;私人洽購土地稅收 一千四百萬元;租約條件修訂、展期及交換稅收四百五十萬元 ;七十五年期租約期滿重新批租税收一千七百五十萬元。在同 期,新界土地交易税收達二千一百萬元。這些數字比一九六八 年至一九六九年的財政年度稅收高達三至四倍。
那些因欠缺公用事業及其他服務未能立即售出的土地,或 保留作為將來某種用途的地皮,亦非任其空置,均已作暫時性 出租一年,或短期租用。在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年度,從此 類租用土地所獲得的稅收,在市區超過六百萬元,在新界達八 十七萬一千元(此數字包括修訂租用期限的手續費在內)。由 於繼續進行長期性發展,許多臨時許可證經已取消,故數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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