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敎
育
根據教育法例教育司是負責監督本港一切與教育有關的事 項。他直接管制所有政府官立學校,而其他的學校大部份都要 根據教育法例註冊,這項措施給予教育司權力以確保該等學校 保持一定水準。教育司是教育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是總督的 教育事務顧問。
擴張仍是教育工作一個主要特徵,同時各類學校的學生人 數亦繼續增加。詳細數字詳列在附錄廿六中,但是有關該項擴 張事實的概念可見於至九月底登記的小學生七十六萬五千三百 九十七人;中學生二十七萬九千三百一十八人,而在一九六九 年却是:小學生七十五萬二千一百七十一人,中學生二十六萬 四千零五十六人。總共有一百二十四萬零五百四十名學生分 別在二千八百零四間學校、學院及教育中心登記,比去年多四 萬四千二百三十九人。
在本年中最重要的幾件事是政府宣佈準備向在十二歲至十 四歲的適齡兒童提供最低限度三年的小學畢業後教育,推行免 費小學教育的意向,及完成在摩利臣山新的工業學院,以便該 學院能於九月在新院址進行手藝及技術方面的訓練。
小學預備教育
不是由政府開設或保管,但是已在教育司署註冊及由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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