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會計政策(續)
(e)
聯營公司及合營安排(續)
財務報表附註(續)
當本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應佔虧損超越應佔權益,本集團之權益會減少至零,並不再確認 額外的虧損,除本集團已代表該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產生法律上或推定的責任或為其支款。故此,
根據權益會計法,本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權益為投資之賬面值連同任何其他利益,實質上
構成本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淨投資。
本集團及其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之交易產生之未實現收益及虧損與本集團於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之 權益對銷,除未實現之虧損顯示資產轉讓出現減值之證據外;則該未實現之虧損會在損益中即時獲
確認。
倘於聯營公司的投資變為合營企業的投資(反之亦然),保留權益不會重新計量。而有關投資繼續按
權益法入賬。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倘本集團不再對聯營公司有重大影響力或合營企業有共同控制權時,該項交易 將按出售該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全部權益計算並在損益內確認。當喪失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權之日 所保留於前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任何權益以公允價值確認,該價值以金融資產初始確認之公允價 值計算(見附註1(f))。
在本公司的財務狀況表內,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之投資乃按成本扣除減值虧損後列賬(見附註1(j)), 除該投資被列作出售用(或包括在一被列作出售用之出售分組內)。
合營企業乃本集團及其他人士在合約上同意攤分該項安排之控制權,並對與該安排相關的資產擁有 權利及對負債承擔責任。本集團會採用分項總計法,將與其權益有關的資產、負債、收入及支出與 類似的項目合併計算,以確認其在合營業務中的權益。
(f)
其他債務及股本證券投資
本集團之債務及股本證券投資會計政策(除投資於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和合營企業外)列載如下:
債務及股本證券的投資於本集團承諾購買/出售該投資當日予以確認/終止確認。該等投資最初按 公允價值加直接應佔交易成本列賬(除了以公允價於損益列賬之投資,其交易成本直接於損益內確 認)。有關本集團如何釐定金融公具公允價值的方法之說明,見附註24(e)。該投資其後按以下方式入 賬,惟須視乎其分類而定。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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