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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報告(續)
委任及重選董事(續)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未經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
任,於董事委任或膺選連任後,概無董事持續任期可超
過三年,或通過第三屆股東週年大會,以較長者為準。
此外,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三分之一人數之董
事,而倘若人數並非三或三之倍數,則以最接近但不少
於三分之一人數為準,須輪值退任,最少每三年輪值退
任一次。
本公司股東提名人士參選董事程序載於本公司網站
(www.hkf.com),及本企業管治報告第41頁「股東提名人
士參選董事之程序」一節中。
主席及集團總經理
本公司主席及集團總經理之職位分別由兩名互無關係
之人士擔任。主席及集團總經理的角色能清楚區分董 事會主席及集團總經理的職責,及提供制衡效果。
董事會主席一職由林高演博士擔任而集團總經理一職 則由何志盛博士擔任(其職能按《守則》相當於行政總 裁,但除此之外並無其他界定)。主席之主要功能為管
理董事會,而集團總經理之主要功能為監管本公司日
常業務。
非執行董事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及3.10A條之規定。 包括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佔董事會成員人數三 分之一。《上市規則》第3.10(2)條規定其中一名獨立非執 行董事必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
專長。
本公司全體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按特
定任期直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組織章
程細則》,彼等符合資格獲重新委任且須輪值退任及膺
選連任。
獨立性之確認
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注意到何厚鏘先生乃美麗華酒店 企業有限公司(「美麗華」)之執行董事及Wealth Team Development Limited(「Wealth Team」)(為恒地之間接附屬
公司)之董事。何先生亦間接擁有Wealth Team全部已發 行股本權益之9.9%,但彼並沒有直接參與Wealth Team 之管理及運作。按《上市規則》,美麗華、Wealth Team及 恒地乃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鑑於事實上何先生於本公司之任何主要業務並無實質
利益及並無和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本公司之
關連人士有任何實質之商業往來,而美麗華集團和本
集團之管理和運作乃相互完全獨立,董事會真誠認為
何先生作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並不因
其作為美麗華和Wealth Team之董事而有任何影響。除
以上所述者外,何先生已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列
之其他規定。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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