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附註(續)
1 主要會計政策(續)
(e) 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
聯營公司乃指一家本集團或本公司對其管理(包括參與財務及營運政策之制定)有重大影響 (但 非操控或聯合操控其管理)之公司。
合營企業為本集團或本公司及其他人士按合約同意下分配控制權及對資產淨值擁有權利之合營 安排。
於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投資乃按權益會計法於綜合財務報表入賬,除該投資被列作出售用外 (或包括在一被列作出售用之出售分組內)。按權益會計法,投資先以成本入賬,及後按本集團於 收購後所佔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資產淨值之公允價值超出其投資成本作出調整(如有)。其後,投 資按本集團於收購後所佔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資產淨值之變動及相關投資的任何減值虧損而作 出調整(見附註1(k))。本集團所佔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於收購後的除稅後業績(減去投資成本) 及任何減值虧損於本年綜合損益表內確認,而本集團所佔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於收購後的除稅 後其他全面收益則於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當本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應佔虧損超越應佔權益,本集團之權益會減少至零,並不再確 認額外的虧損,除本集團已代表該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產生法律上或推定的責任或為其支款。故 此,根據權益會計法,本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權益為投資之賬面值連同本集團之長期利 益,實質上構成本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淨投資。
本集團及其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之交易產生之未實現收益及虧損與本集團於聯營公司及合營企 業之權益對銷,除未實現之虧損顯示資產轉讓出現減值之證據外;則該未實現之虧損會在損益中 即時獲確認。
倘於聯營公司的投資變為合營企業的投資(反之亦然),保留權益不會重新計量。而有關投資繼 續按權益法入賬。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倘本集團不再對聯營公司有重大影響力或合營企業有共同控制權時,該項交 易將按出售該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全部權益計算並在損益內確認。當喪失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 權之日所保留於前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任何權益以公允價值確認,該價值以金融資產初始確 認之公允價值計算(見附註1(f))。
在本公司的財務狀況表內,聯營公司之投資乃按成本扣除減值虧損後列賬(見附註1(k)),除該投 資被列作出售用(或包括在一被列作出售用之出售分組內)。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年報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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