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附註(續)
1 主要會計政策(續)
(c)
會計政策變動
會計師公會已頒佈下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並於本集團的本會計期間首次生效。其中以下之 修訂與本集團有關: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週期之年度改進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財務報表的呈列:披露主動性計劃
以上各項的發展對本集團當前或過往已編製或呈報的業績及財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未採用任何本年度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新準則或詮釋。
(d) 附屬公司
附屬公司為本集團控制之實體。當本集團對來自某一實體業務之浮動回報具有承擔或享有權利, 以及能運用權力影響該等回報金額時,本集團即具有該實體之控制權。在評估本集團是否擁有權 力時,只會考慮實質權利(由本集團及其他人士持有者)。
於附屬公司之投資在控制日起已於綜合財務報表中綜合入賬,直至控制終止。集團內所有公司間 的結餘,交易及現金流,以及交易所產生之任何未實現之溢利,已於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完全對 銷。集團內公司間之交易而產生之未實現虧損之對銷方式與未實現之溢利相同,但只限於並無顯 示出現減值者。
當本集團對附屬公司失去控制權,該項交易將按出售該附屬公司之全部權益計算,相關交易在損 益內確認。
在本公司的財務狀況表內,附屬公司之投資乃按成本扣除減值虧損後列賬(見附註1(k)),除該投 資被列作出售用(或包括在一被列作出售用之出售分組內)。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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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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