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報告(續)
委任及重選董事(續)
黃女士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規定的獨立性指引, 並已就其在本公司的獨立身份向本公司呈交其獨立身 份的年度確認書。黃女士擔任此職位已超過九年。儘 管黃女士長期擔任此職位,但彼具備豐富商業及財務 經驗,且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認為彼能繼續對本公司 的事務抱持獨立及客觀見解,並為管理層提供寶貴見 解。提名委員會亦認為,黃女士在其多年服務期間一直 憑藉其相關經驗和知識為本公司及董事會作出貢獻。 因此,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建議彼獲重選連任。根據 《組織章程細則》,黃女士將於二零一七年股東週年 大會輪值退任,惟其再次委任受限於股東於二零一七 年股東週年大會批准之獨立議案審議通過。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已遵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 載獨立性評估指引。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新委任董事之任期至本公司 下一屆股東大會(如屬填補臨時空缺)或直至本公司 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如屬新增之董事名額)為止,而 屆時將符合資格在該股東大會上膺選連任。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未經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 連任,於董事委任或膺選連任後,概無董事持續任期 可超過三年,或通過第三屆股東週年大會,以較長者 為準。
此外,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三分一人數之董 事,而倘若人數並非三或三之倍數,則以最接近但不 少於三分一之人數為準,須輪值退任,最少每三年輪 值退任一次。
本公司股東提名人士參選董事程序載於本公司網站 (www.hkf.com),及本企業管治報告第37頁「股東提名 人士參選董事之程序」一節中。
主席及集團總經理
本公司主席及集團總經理之職位分別由兩名互無關係 之人士擔任。主席及集團總經理的角色能清楚區分董 事會主席及集團總經理的職責,及提供制衡效果。
董事會主席一職由林高演博士擔任而集團總經理一職 則由何志盛博士擔任(其職能按《守則》相當於行政 總裁,但除此之外並無其他界定)。主席之主要功能為 管理董事會,而集團總經理之主要功能為監管本公司 日常業務。
非執行董事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及3.10A條之規 定。包括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佔董事會成員人 數三分一。《上市規則》第3.10(2)條規定其中一名獨立 非執行董事必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 管理專長。
本公司全體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按 特定任期直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組 織章程細則》,彼等符合資格獲重新委任且須輪值退 任及膺選連任。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年報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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