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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b)
其他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iii)
財務報表附註(續)
(iv)
(v)
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本集團聘用一間恒地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恒地A附屬公司」) 作為 港灣豪庭物業商場(「港灣豪庭廣場」)之租賃及推廣代理人,首先合約為期兩年,酬金為 港灣豪庭廣場每月租金收入之百分之五,此項協議並將可依照相同之條件按年更新,直 至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三個月書面預先通知終止聘用為止。本年度本集團支出有關酬金港 幣1,903,000元(二零一四年:港幣1,663,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 之酬金港幣990,000元(二零一四年-:港幣881,000元)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
鑑於上述協議按年更新,直至任何一方終止協議,本集團年內監控收取之款項。
於二零零六年五月,本集團聘用一間恒地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恒地C附屬公司」)為發展 位於香港九龍大角咀道220-222號亮賢居(「大角咀道物業」)之主要承建商,費用為有關發 展大角咀道物業所有工序總值之百分之五。該主要承建商或任何其他本集團之關連人士(按 上市規則所界定者)之施工費用連同該百分之五費用之總值以港幣16,000,000元為每年上限, 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於二零零九年九月,本集團簽訂建築成本合約延期書, 所有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除將付款期延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及二零 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而各自的年度上限分別為港幣5,500,000元及港幣6,500,000
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成本預算沒有改變。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工程費用為港幣2,294,000元(二零一四年:港幣2,294,000 元),當中包括主要承建商應支付予其他分判商之費用,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
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本集團聘用恒地A附屬公司為本集團之代理,由二零零八年六月 十六日至最早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及大角咀道物業最後一個住宅單位售出之日期間, 以銷售大角咀道物業。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酬金港幣1,104,000元已 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結餘欠款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內償還。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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