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會計政策(續)
(p)
所得稅(續)
財務報表附註(續)
該等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之有限例外情況,包括首次確認但並不影響會計溢利及應課稅 溢利之資產或負債(惟其不可為企業合併之部份)、以及有關於附屬公司投資所引致之暫時性 差異(如為應課稅差異,只限於本集團可控制回撥之時間,並且不大可能在可見未來回撥之差 異;或如為可予扣減差異,則只限於可能在未來回撥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列報之投資物業之會計政策見附註1(g),其遞延稅項數額乃參考倘於報告期末時按 其賬面值出售物業而產生的稅項計量,惟物業屬可折舊及以同一商業模式所持有,而有關模式 並非透過出售形式而使用該物業絕大部份經濟利益除外。其他情況,應確認之遞延稅項數額是 按資產及負債賬面值之預期變現或清償方式,以於報告期末時適用或主要適用之稅率計算。遞 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均無作折現計算。
遞延稅項資產於每個報告期末時之賬面值須予以審閱,如不再可能取得足夠之應課稅溢利以 運用有關之稅務利益,賬面金額則予以調低。如日後可能取得足夠之應課稅溢利時,已扣減金
額則予以撥回。
現行稅項結餘及遞延稅項結餘及其變動,乃各自分開表述及並無相互抵銷。若本公司或本集團 在法律上擁有抵銷現行稅項資產及現行稅項負債之行使權利及符合下列額外之條件,則現行 稅項資產可抵銷現行稅項負債,及遞延稅項資產可抵銷遞延稅務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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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現行稅項資產及負債,本公司及本集團欲以淨額清償或欲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 債:或
若為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如其與同一稅務當局徵收之所得稅關於:
同一應稅單位;或
不同之應稅單位,預期在未來每一週期將清償或追償顯著數額之遞延稅項負債或 資產及欲以淨額基礎清償現行稅項資產及現行稅項負債或欲同時變現現行稅項資 產及清償現行稅項負債。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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