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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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年報
獨立核數師報告
KPMG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股東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核列載於第44頁至第122頁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統稱「貴集團」)的綜合賬目,此綜合賬目包括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和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截至該
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附註
解釋資料。
董事就綜合賬目須承擔的責任
貴公司的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編製綜合賬目,以令
綜合賬目作出真實而公平的反映及落實其認為編製綜合賬目所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綜合賬目不存在由於欺詐或
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
核數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核對該等綜合賬目作出意見。我們是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第141條的規定,僅向整體 股東報告。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
律責任。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核。該等準則要求我們遵守道德規範,並規劃及執行審 核,以合理確定綜合賬目是否不存有任何重大錯誤陳述。
審核涉及執行程序以獲取有關綜合賬目所載金額及披露資料的審核憑證。所選定的程序取決於核數師的判斷,包 括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綜合賬目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在評估該等風險時,核數師考慮與該公司編製 綜合賬目以作出真實而公平的反映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核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 性發表意見。審核亦包括評價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的合適性及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綜合賬目的整體 列報方式。
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核憑證能-
足和適當地為我們的審核意見提供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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