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項附註
香港小輪 ( 箂日)有限公司105
1. 主要會計政策
(j) 固定資產及折舊
(i) 固定資產 (投資物業、待發展物業及酒店物業除外)乃按照成本值減除累積折舊後列報。
(ii)固定資產在扣除折舊後之帳面價值會定期作出檢討,以決定其價值是否超過可收回價值。倘
若其帳面價值超過可收回價值,則資產以可收回價值列賬。在評估可收回價值時,固定資產
預期產生之現金流量並未貼現以計算其現有價值。
(iii) 固定資產 (投資物業、待發展物業及酒店物業除外)之折舊乃按下列估計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
撇銷其成本:
土地
以租約所餘年期攤銷
樓宇
以40年或租約所餘年期(取其較短
者) 攤銷
小輪及其他船舶
8至15年
機器、傢俬及其他固定資產
-乾船塢
40年
-其他
4至10年
(k)存貨
存貨主要包括貿易存貨、後備零件及易耗品。
(i) 貿易存貨成本及可變現淨值取其較低者列帳。成本包括以加權平均法計算的物料成本。可
變現淨值是以在日常業務過程中估計之出售價,減估計達成銷售所需之成本計算。
(ii) 後備零件及易耗品以加權平均法計算之成本,減任何陳舊撥備列帳。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