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 物業按揭承諾
本集團將若干物業之契據連同承諾合約存於若干銀行,該等物業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賬面值為港幣一億四千七百二十四萬一千元(一九九五年度為港幣一億四千三百九十三萬 一千元),根據承諾合約,本公司如違反有關借款合約時願就該等物業辦理按揭手續。
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動用與上述承諾合約有關之借款為港幣八千一百四十 二萬九千元(一九九五年度為港幣一億一千七百一十四萬三千元)。
二十一、承擔
甲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集團須於明年繳付之房地產營業租賃承擔如下:
N
租約屆滿期:
一年以內
第二年至第五年
集團
公司
一九九六年
港幣千元
一九九六年
港幣千元
一九九五年
港幣千元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並未入賬之資本承擔如下:
43
43
184
882
882
261
925
925
445
集團
一九九六年
港幣千元
公司
一九九六年
港幣千元
一九九五年
港幣千元
已簽訂合約者
544,790
298,252
293,777
經批准但仍未簽訂合約者
443,766
443,766
515,669
988,556
742,018
809,446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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