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 物業按揭承諾

本集團將若干物業之契據連同承諾合約存於若干銀行,該等物業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賬面值為港幣一億四千七百二十四萬一千元(一九九五年度為港幣一億四千三百九十三萬 一千元),根據承諾合約,本公司如違反有關借款合約時願就該等物業辦理按揭手續。

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動用與上述承諾合約有關之借款為港幣八千一百四十 二萬九千元(一九九五年度為港幣一億一千七百一十四萬三千元)。

二十一、承擔

甲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集團須於明年繳付之房地產營業租賃承擔如下:

N

租約屆滿期:

一年以內

第二年至第五年

集團

公司

一九九六年

港幣千元

一九九六年

港幣千元

一九九五年

港幣千元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並未入賬之資本承擔如下:

43

43

184

882

882

261

925

925

445

集團

一九九六年

港幣千元

公司

一九九六年

港幣千元

一九九五年

港幣千元

已簽訂合約者

544,790

298,252

293,777

經批准但仍未簽訂合約者

443,766

443,766

515,669

988,556

742,018

809,446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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