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項附註
十八 物業按揭承諾
本公司將若干土地之契據連同承諾合約存放於若干銀行,該等土地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賬面值為港幣9,576,000元,根據承諾合約本公司如違反有關借款合約時願就該等 物業辦理按揭手續。
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動用與上述承諾合約有關之借款為港幣37, 191,000 元(一九八七年度為港幣66,460,000元 )。
十九 承擔
甲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有須於明年繳付之租賃資產承擔如下:
房地產
一九八八年 港幣千元
一九八七年 港幣千元
租賃屆滿期:
一年以內
第二年至第五年
1,449
1,322
1,317
1,073
2,766
2,395
乙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提議之資本支出而未經作出備付數者如下:
一九八八年 港幣千元
一九八七年 港幣千元
62
2
已簽訂合約者
經批准但仍未簽訂合約者
290,155
2,350
64,884
52,608
292,505
| 1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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