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項附註

十八 物業按揭承諾

本公司將若干土地之契據連同承諾合約存放於若干銀行,該等土地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賬面值為港幣9,576,000元,根據承諾合約本公司如違反有關借款合約時願就該等 物業辦理按揭手續。

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動用與上述承諾合約有關之借款為港幣37, 191,000 元(一九八七年度為港幣66,460,000元 )。

十九 承擔

甲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有須於明年繳付之租賃資產承擔如下:

房地產

一九八八年 港幣千元

一九八七年 港幣千元

租賃屆滿期:

一年以內

第二年至第五年

1,449

1,322

1,317

1,073

2,766

2,395

乙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提議之資本支出而未經作出備付數者如下:

一九八八年 港幣千元

一九八七年 港幣千元

62

2

已簽訂合約者

經批准但仍未簽訂合約者

290,155

2,350

64,884

52,608

292,505

| 1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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