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皮或硬紙製成,長度不得少於六吋又四分一,寬度不得少於一吋半。 小郵包類係專爲投寄貨物(無論是否課稅物品)而設,與印刷文 件類同郵寄出,照例比包裹類更快寄達目的地,
【小郵包之作用] 小郵包郵政之設,乃專爲郵遞課稅或非課稅之 貨物,因與「印刷文件」類同郵派發,故照例較包裹類爲迅速。
【包裝】投寄人須將本人之姓名及地址寫於郵包外,並須在收件 人地址之左上角註明「小郵包」(SMALL PACKET)字樣。
小郵包之包裝方式,須易於拆驗。如用繩索縛住時,應結簡單而 易於解開之繩結,受包裝條例限制之某種物品之樣辦(如易破物、流 質等),以小郵包方式投寄時,仍受同樣條例限制,詳細情形參閱包 裝專欄。
[投寄] 小郵包可投入郵箱或交由郵局櫃檯郵寄,可掛號,但不 能保險。
【許可物品 ]非口語之錄音片、帶或線(卽非用以作私人之口頭 聯絡者),例如音樂之錄音;必須加以堅固包裝。
[禁寄物品】信件郵務中之違禁品,亦不得以小郵包付寄,下列 各物,亦同樣不得以小郵包付寄:
硬幣、鈔票;任何可由收受人兌現之股票及證券;白金、金及銀 寶石、無論曾經讓製與否;珠寶及其他貴重物品;無論用過與否之 郵票或任何有貨幣作用之文件;信、便條及私人通信性質之文件,但 如爲正式之發票面寫有投寄人及收件人之姓名地址者,則不在此限。
[小郵包服務範圍 ] 小郵包可寄達之地點,請參閱本指南第二卷 各目的地國家之項下。如該國有小郵包欄者,即表示有小郵包郵政。 [ 海關與報] 每小郵包之書寫地址一面必須黏貼一綠色海關標紙 ,如目的地國家需要,郵包並須附帶若干不黏貼之海關填報表,或以 繩索交加縛於包上,或附於包内。如兼用海關填報表;袛須將綠色標 N44 (DOUANEC) PEUTEETRE OUVERT D. OFFIC E) 字樣者) 黏貼於郵包上即可。填報標紙應以英文填寫,如目的地 國家需要時(見本指南第二卷),並以適當之外國文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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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文件類 ·
[郵費]香港、中國及澳門。最初二安士爲五分,超過二安士以
後之每二安士爲五分。不足二安士者,亦作二安士計。
其他各地。最初二安士爲一角五分,超過二安士後之每二安士爲 一角,不足二安士者,亦作二安士計,
[ 重量及大小]通常最重限六磅半。
成冊之印刷品爲例外物,最重可達十一磅。但此例外並不適用於 商業性質印刷品如貨物說明書、估價單、價目表及廣告。 大小之限制如下:
[非捲筒形之郵包]最大:大英聯邦、英國託管之各區域,巴哈 蘭、馬士革、瓜多各英國郵政代理;愛爾蘭共和國及南非共和國。二 呎長,十八吋寬,十八时高。
其他各地。長、寬、厚相加合共爲三呎,但最大之一邊不得超過 二呎,
最小:四吋長,二又四分三吋寬,如屬更小之物,須附有一長方 形之地址表,此表須以紙皮或硬紙製成,長度不得少於六时又四分一 寬度不得少於一吋半。
[ 捲筒形之郵包 】 最大:各地直徑之二倍加長度不得超過三呎三 吋,直徑或長度不得超過二天八时。
最小:各地直徑之二倍加長度不得少於六又四分三吋,其中最大 之一邊不得少於四吋。如屬更小之物,須附有一長方形之地址表,此 表須以紙皮或硬紙製成,長度不得少於六吋又四分一,寬度不得少於 一吋半。
[ 印刷文件之定義】在本地可作印刷文件類投寄之郵包,寄往大 英聯邦及外地時未必可作同類郵件。例如:收條、發票、帳戶報告單 等,寄本港時雖可作印刷文件投寄,但如寄往大英聯邦及外地,此等 文件必須未經填寫,始可作爲印刷文件類;若經填寫而寄外地,則歸 入「商業文件」類。
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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