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_RULES_OF_THE_SUPREME_COURT — Page 396

HK Historical Laws 香港歷史法例 All AI Reviewed

A396

CAP.4]

The Rules of the Supreme Court

[1988 Ed.

[Subsidiary]

1

表格 15

原訴傳票送達認收書

(命令10內列規則5)

填寫送達認收書須知

隨這傳票附上的傳票送達認收書,應由被告人的代表律師填寫,或如沒有律師代表他,則由被告本人把附件拆出填妥,然後送交或用郵遞方式寄交最高法院登記處,該登記處地址是:

請參看後頁的填寫指南

[第一頁背面]

填寫指南

〔一如表格14,以「原訴傳票」代替「傳票令狀」〕

(標題與表格8或10相同,由原告人填寫)

原訴傳票送達認收書

如你擬委託律師代為辦理,須即把這表格交給他處理。

重要事項:填寫這表格前,必須小心閱讀附件內載的填寫須知事項和指南,如所提供的資料有錯漏時,則這份表格可能被退回。

請參閱填寫指南1、3、4段

1. 請填寫認收原訴傳票被告人的全名;或由他人代表被告人認收已送達的原訴傳票時,亦請填寫該名被告人的全名。

2. 請註明被告人是否擬就這宗訴訟提出抗辯(請在適用的方格內加上「√」符號)

是 □ 否

本人現承認已收到原訴傳票。

(簽署) 〔律師〕(〔無律師作代表的被告人〕)

認收原訴傳票地址

填寫有關認收傳票地址須知:

律師:如被告人由律師代表他,則須填寫律師在香港的辦事處。

沒有律師作代表的被告人——如被告人沒有律師代表他,則他須填寫他本人的住址;或如果他並非居於香港,則須填寫他在本港的通訊地址。如果被告是一間有限公司時,則須填寫公司的註冊地址或總辦事處地址。

(第一頁背面)

填寫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姓名、地址及檔號;或如果原告人沒有律師代表他,則填寫原告人的姓名、地址和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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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96 CAP.4] The Rules of the Supreme Court [1988 Ed. [Subsidiary] 1 表格 15 原訴傳票送達認收書 (命令10內列規則5) 填寫送達認收書須知 隨這傳票附上的傳票送達認收書,應由被告人的代表律師填寫,或如沒有律師代表他,則由被告本人把附件拆出填妥,然後送交或用郵遞方式寄交最高法院登記處,該登記處地址是: 請參看後頁的填寫指南 [第一頁背面] 填寫指南 〔一如表格14,以「原訴傳票」代替「傳票令狀」〕 (標題與表格8或10相同,由原告人填寫) 原訴傳票送達認收書 如你擬委託律師代為辦理,須即把這表格交給他處理。 重要事項:填寫這表格前,必須小心閱讀附件內載的填寫須知事項和指南,如所提供的資料有錯漏時,則這份表格可能被退回。 請參閱填寫指南1、3、4段 1. 請填寫認收原訴傳票被告人的全名;或由他人代表被告人認收已送達的原訴傳票時,亦請填寫該名被告人的全名。 2. 請註明被告人是否擬就這宗訴訟提出抗辯(請在適用的方格內加上「√」符號) 本人現承認已收到原訴傳票。 (簽署) 〔律師〕(〔無律師作代表的被告人〕) 認收原訴傳票地址 填寫有關認收傳票地址須知: 律師:如被告人由律師代表他,則須填寫律師在香港的辦事處。 沒有律師作代表的被告人——如被告人沒有律師代表他,則他須填寫他本人的住址;或如果他並非居於香港,則須填寫他在本港的通訊地址。如果被告是一間有限公司時,則須填寫公司的註冊地址或總辦事處地址。 (第一頁背面) 填寫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姓名、地址及檔號;或如果原告人沒有律師代表他,則填寫原告人的姓名、地址和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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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96 CAP.4] The Rules of the Supreme Court [1988 Ed. [Subsidiary] 1 表格 15 原訴傳票送達認收書 (命令10內列規則5) 填寫送達認收書須知 隨這傳票附上的傳票送達認書,應由被告人的代表律師填寫,或如没 有律師代表他,則由被告本人把附件拆出填妥,然後送交或用郵遞方式寄交 最高法院登記處,該登記處地址是: 請參看後頁的填寫指南 [第一頁背面 填寫指南 〔一如表格14,以「原訴傳票」代替「傳票令狀」] (標題與表格8或10相同,由原告人填寫) 原訴傳票送達認收書 如你擬委託律師代為辦理,須即把這表格交給他處理。 重要事項:填寫這表格前,必須小心閱讀附件內載的填寫須知事項和指 南,如所提供的資料有錯漏時,則這份表格可能被退回。 請參閱填寫指 1. 南1、3、4段 5項口 請填寫認收原訴傳票被告人的全名;或由他人代表被告 人認收已送達的原訴傳票時,亦請填寫該名被告人的全 名口 ! 2. 請註明被告人是否擬就這宗訴訟提出抗辯(請在適用的方 格內加上「/」符號) 1 方括弧內不適 本人現承認已收到原訴傳票。 1 用的字句請 (簽署)〔律師]( 〔無律師作代表的被告人〕 認收原訴傳票地址 1 填寫有關認收傳票地址須知: 律師:如被告人由律師代表他,則須填寫律師在香港的辦事處。 没有律師作代表的被告人——如被告人没有律師代表他,則他須填寫他 本人的住址;或如果他並非居於香港,則須填寫他在本港的通訊地址。如果 被告是一間有限公司時,則須填寫公司的注册地址或總辦事處地址。 (第一頁背面) 填寫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姓名、地址及檔號;或如果原告人没有律師代表 他,則填寫原告人的姓名、地址和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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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ules of the Supreme Court

[1988 Ed.

[Subsidiary]

1

表格 15

原訴傳票送達認收書

(命令10內列規則5)

填寫送達認收書須知

隨這傳票附上的傳票送達認書,應由被告人的代表律師填寫,或如没 有律師代表他,則由被告本人把附件拆出填妥,然後送交或用郵遞方式寄交 最高法院登記處,該登記處地址是:

請參看後頁的填寫指南

[第一頁背面

填寫指南

〔一如表格14,以「原訴傳票」代替「傳票令狀」]

(標題與表格8或10相同,由原告人填寫)

原訴傳票送達認收書

如你擬委託律師代為辦理,須即把這表格交給他處理。

重要事項:填寫這表格前,必須小心閱讀附件內載的填寫須知事項和指 南,如所提供的資料有錯漏時,則這份表格可能被退回。

請參閱填寫指 1. 南1、3、4段

5項口

請填寫認收原訴傳票被告人的全名;或由他人代表被告 人認收已送達的原訴傳票時,亦請填寫該名被告人的全 名口

!

2.

請註明被告人是否擬就這宗訴訟提出抗辯(請在適用的方 格內加上「/」符號)

□ 否

1

方括弧內不適

本人現承認已收到原訴傳票。

1

用的字句請

(簽署)〔律師](

〔無律師作代表的被告人〕

認收原訴傳票地址

1

填寫有關認收傳票地址須知:

律師:如被告人由律師代表他,則須填寫律師在香港的辦事處。

没有律師作代表的被告人——如被告人没有律師代表他,則他須填寫他 本人的住址;或如果他並非居於香港,則須填寫他在本港的通訊地址。如果 被告是一間有限公司時,則須填寫公司的注册地址或總辦事處地址。

(第一頁背面)

填寫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姓名、地址及檔號;或如果原告人没有律師代表 他,則填寫原告人的姓名、地址和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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