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0633-1885-Quarantine-Regulations- — Page 2

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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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7TH JUNE, 1885.

五各船主等須隨時遵依船政廳所命將其船駛往該界内各方 西 由昂船洲西邊至靑洲西邊一帶在海道圖號爲港口界之處 南 界 有九龍水師煤炭廠建在其由東斜向南之處接連東西二界 康界 由昂船洲南邊一白色號標起向南一直至南界止 北界 係海道圖列三丈水深之處 疫症醫所設在下開之地 在昂船洲 西邊有黄旗一行接迎對岸此乃查船醫官所以指明其地者

六凡船隻有可疑其有能傳染人之症者其船主或管理該船之人須將 該呣所行之路程與水手搭客體質 體質如何等事及洲款所需事 禀查船醫官或船政廳委員如該宮員有所查詢必須核實詳細陳說 七查船醫官可以隨時令將被扣留船上之人舁往疫症醫所各船隻如 奉有查船醫官命將船上人遷離其船者該船主郎遵照而行 八凡船隻有可疑其有能傳染人之症者必須奉有查船醫官特照或經 遵照查船醫官命防避將衣服焚毁滅毒 氣等件始准免其 其扣留如 該船由各地方來港而該地方於其開行時 開行時已有能傳染症流行或 有患該症或經有因該症而死者其船須俟離該地方或症愈或 已死後起計足五日始准免其扣留

九凡船隻在船上當其途中時遇有能傳染之病症須一到港海面時即 須灣在扣留船界内及遵照查船醫官之意將傳染各物整潔及熏 滅毒氣安協後方能釋放

十凡在本港海面之船隻查其船上有能傳染之症或照查船醫官之主 見應入扣留船隻所查船醫官准可令將該船作爲扣留之船該船之 舟師或管駕須要卽在該船上高懸報病旗一面及將該船駛往扣留 船隻所及遵守所有扣留船隻之章程

十一如有人在被扣留船上或經奉命駛入扣留納隻所之船或疫症醫 所身故者其屍身任聽查船醫官處置或令船主處置船主必須遵侬

十二凡船隻有可疑其有能傳染人之症者到港口時起計其人不得擅 離該船並不得與岸上或別船艇等來往及互通消息又不得發人及 物件離脫該船須待至該船主或管理該船之人奉有查醫官特照 並經蕸守其誥始准離船

十三凡船隻被扣留時除查船醫官及其座船内之人外餘人若無查船 醫官特照並遵守其誥敲不得附近該船英尺三十碼之内不得與 該船上人來往及互通消息又不得逕由或轉由該船或該船上之人 接載人物等件

十四凡在疫症醫所之人倘無查船醫官特照並遵守其所誥誡不得擅 離該處並不得與各船艇等來往及互通消息又不得將該疫症醫所 内之人及物件改置別處

十五除查船醫官及特委之人外餘人倘無查船醫官特照並遵守其誥 誡不得人疫症醫所與近其界英尺三十碼之內及與疫症醫所內之 人來往及互通消息又不得逕由或轉由該醫所内之人接帶各等物 件

十六總緝捕官及所委行扣留船隻程各員例得准其令各人離脫被 留之船或在疫症醫所内之人並准其令人由該船内或該醫所内 發人携帶人物等件或將人物停該處或將物人發回該處該官員 倘爲勢所迫准可勒令悞違故違其命者遵守其命 十七以上章程不得有碍國家船外國兵船内各

管駕官

事 海均得自主

十八凡有同犯以上章程之人罪有應得倘所犯有關涉該無者或在該 船上所犯者卽船主或管駕人皆有應得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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