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9007-1886-Western-Australia-Chinese-Immigration-Act- — Page 1

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1TH DECEMBER, 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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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四百七十五號 暑輔政使司史 [綸事照得現

本署司遵郎將該則例開列於左以備周知 計開禁減招來華人則例

第一歎釋此例内所有稱名之義

督憲諭將港內各银行所呈報西抛本年十一月份所簽發通用銀紙并 將存留現銀之數開示於下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六年

十二月

十一日示

所稱華人者乃係中國之民或中國所地方之人或附中國海内之 海島之人與其父母非四人者又無論何處之人如父母係華人者眼 爲中華之人所稱船者卽係各項走海之船所稱船主者卽係管理船 上事務之人引水不在此例

英國印度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七十八萬九千九百五十七圓 實存現銀二十七萬圓

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一百券七萬二千四百五十

七圓

實存現銀五十萬圓

香港上海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二百三十三萬六千零三十三圓 可存現缺一百四十萬

合共簽發通用銀紙四百一十九萬八千四百四十七錢 合共實存現銀二百一十七萬圓

憲示第四百七十八號 暑輔政使司史

第二款倘有船自外埠運載華人到此省各口者其船主在 稅務司醫 未曾報貨領取准單之先須將華客名姓原籍年長居在何處與 何日搭船作何生理開單呈報 稅務司或 總理納稅官查驗如違 罰款不逾二百磅

第三款凡船到此省各口其運載華客之數按照數篇定每五十准 載華人一名至計數之法係英船者則以其册爲憑若非英船 則用一千八百五十四年商則例所定計嫩數之量法以定墩數儲 有多帶華家之船被官查出其船東船主及僱船商人多載客人按每 人罰款不逾一百磅

第四款凡船到此省各口其船主在稅關未報貨之先必須代華客按每 名將英銀十磅呈獻 稅務司 總理納稅宮其銀撥作何用下文 詳列黄未將此項鋇呈而先報貨者報貨一事作爲論盤存船主

曉諭事照得案奉香港

總督札冊准

新金山西省總交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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