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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APRIL 12, 1907.
憲第三百五 工務司漆
二十
漿
曉開投官地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即禮拜一日下午三镫在工 務司署開投官地一段坐落新九龍荔枝角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期 滿可續批至大英國與中國租借新界之期或國家可續批則再批七十 五年惟須遵照工務司再定之地稅輸納等因素此合出示俾衆 週知爲此特示
該地段其形勢及擬給發地紙章程開列於左
此號地係册錄新九龍海地段第三號坐落荔枝角該地貼至北邊約 一百五十尺南邊一百五十尺東邊九百三十尺西邊九百四十尺共計 約一十四萬零二百五十方尺每年地稅銀一千二百零八圓投食以一 萬四千零二十五圓爲底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倫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 黼則 照舊價爲底再投
計開章程列左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一百圓爲額
四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 庫務署三 十圓以備 工務司筋匠用石塊好註明錄數安立該地每角 以指明西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段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三十圓椒 田土 六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二十四個月內須用堅固材 料及美善之法建屋一間或多間在其地段内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 或磚及灰泥築墻用瓦蓋面或用 工務司批准別樣物料而造必須 牢 實可經久遠及須遵依所有本港頒行之建造則例卓性此寺增善 工程估值不得少過二十萬圓
七不得將該地段穢濁及丟棄之水流至貼近 國家或私家地并不得 將息 穢之 物堆置在該地並投得之人每日須將穢物別處 八榖得該地段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六月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枇 月數分納 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十二月廿五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六月十四日完納至七十五年
九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公合 工務司之意始准 該地官契由投地之日起計準具官業七十五年城上地段形勢
秘銀每年分兩季完納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納一半西歷十
按
三投得該地段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 起限三日丙須將全慣在 庫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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