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24-1906-Pier--Sale-of-right-of-erecting-and-maintaining-a-temporary--Opposite-Waterloo-Road-Yaumati — Page 1

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1352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JULY 27, 1906.

憲 示 第六百圖十二號

工務司漆

曉諭事照得現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八月初七日即禮拜二下午三點鐘在工務司 署開投在油麻地對正和打勞道官地海濱建設暫用碼頭其業權利 以一年爲期由一千九百零六年八月初七日起計等因奉此台出示 曉爲此特示

該碼頭形勢開列於左

此碼頭坐落汕蔴,對正和打勞道直長不過七十 勞道直長不過七十五尺橫闊不過十

凡投價以二百五十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建設碼頭之權利由西歷一千九百零六年八月初七日起計准批出 壹年管業

二所建之碼頭須依一千八百九十九年第十一條則例及將來更改之 例辦理其稅悉照該例所附之相表交納

三該馬頭不能建築大過所定之額但該領批者如欲建築更小之碼頭 亦可

四碼頭權利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

價互相爭論則照售價爲底再投

五各人出價投該碼頭每次增價至少以十爲額

六投得該碼頭權利之人由投渦之日起限三只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 司署呈縱

七該碼頭之面積照碼頭三面所有橫直滕木纜鈴一槪包計在內 八凡泊該碼頭之船不能伸過該碼頭之尾外

九投得建設該碼頭權利之人倘不遵章程辦理即將其呈繳之建設碼 頭權利價銀一份或全數,官或可勒令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 用何方法再將該建設碼頭權利開投,再出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 價若有嬴餘全行入官如有短釉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 足或將該建設碼頭權利儲官作爲未經出投而仍將投得建設該碼 頭權利之人之全價入庫,後再將該建設碼頭權利出投倘有短絀 及一切費用仍令前得該地之人補足

投得碼頭權剁乏人台词式

立合同人集,住某街門牌第某某號于某某某月某用錢某某 投 得上詳翾 建設碼頭權利應遵照上列糗賣章程辦理卽作為承批人 領取官契爲憑

投賣號數

投賣 數第一號每年地稅係照一千八百九十九年第十一條碼頭 則例所定之稅表計級

一千九百零六年

二十五日示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