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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JULY 27, 1906.
憲 示 第六百圖十二號
工務司漆
曉諭事照得現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八月初七日即禮拜二下午三點鐘在工務司 署開投在油麻地對正和打勞道官地海濱建設暫用碼頭其業權利 以一年爲期由一千九百零六年八月初七日起計等因奉此台出示 曉爲此特示
該碼頭形勢開列於左
此碼頭坐落汕蔴,對正和打勞道直長不過七十 勞道直長不過七十五尺橫闊不過十
凡投價以二百五十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建設碼頭之權利由西歷一千九百零六年八月初七日起計准批出 壹年管業
二所建之碼頭須依一千八百九十九年第十一條則例及將來更改之 例辦理其稅悉照該例所附之相表交納
三該馬頭不能建築大過所定之額但該領批者如欲建築更小之碼頭 亦可
四碼頭權利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
為
價互相爭論則照售價爲底再投
五各人出價投該碼頭每次增價至少以十爲額
六投得該碼頭權利之人由投渦之日起限三只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 司署呈縱
七該碼頭之面積照碼頭三面所有橫直滕木纜鈴一槪包計在內 八凡泊該碼頭之船不能伸過該碼頭之尾外
九投得建設該碼頭權利之人倘不遵章程辦理即將其呈繳之建設碼 頭權利價銀一份或全數,官或可勒令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 用何方法再將該建設碼頭權利開投,再出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 價若有嬴餘全行入官如有短釉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 足或將該建設碼頭權利儲官作爲未經出投而仍將投得建設該碼 頭權利之人之全價入庫,後再將該建設碼頭權利出投倘有短絀 及一切費用仍令前得該地之人補足
投得碼頭權剁乏人台词式
立合同人集,住某街門牌第某某號于某某某月某用錢某某 投 得上詳翾 建設碼頭權利應遵照上列糗賣章程辦理卽作為承批人 領取官契爲憑
投賣號數
投賣 數第一號每年地稅係照一千八百九十九年第十一條碼頭 則例所定之稅表計級
一千九百零六年
七
月
二十五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