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44-1906-Land-Sale--Nam-Pin-Wai-and-Mun-San-Hu — Page 2

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1248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JULY 6, 1906.

投得碼頭權利之人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任某街門牌笫某某號于某 某號于某某年某月某日用銀某某 圓投得上詳列建設碼頭權利應遵照上列投賣章程辦理即作爲水 批人領取官契爲

投賣號數

投賣號數 第一號每年地稅銀係照一千八百九十九年第十一條碼 頭則例所定之稅表計納

一千九百零六作

黛示 第五百零 三

輔政使司師

曉諭事照得現本

七月

督憲札開一千九百零一年海坦海底則例第三經本部堂議准將 香港屬新界坑口村附近之海坦海底幷海地批租以七十五年爲期 由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七月初一日起期滿可續至 大清國大皇帝將該畫

大英國大皇帝管業期限九十九年前三日止即於原限加多二十四年其 一切章程尺寸刻在附册錄內如欲知界限者可往 田土衙門察視 則圖照常立批惟額外立合同一紙訂明該海地服均要填築开建造 屋宇等因奉此合而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一千九百零六年

初五日示

一十五尺西南一百尺西北七十尺東南七十尺共計七千五百二十 五丁方尺地稅銀五年後起計

第二號丈量約份第二百二十四約地段第二百三十三號東北四十 三尺西南三十五尺西北七十尺東南七十尺共計二千七百三十丁 方尺地稅銀五年後起計

第三號丈量約份第二百二十四約地段第二百三十四號北七十尺 南七十尺東一百三十尺西一百零八尺共計八千三百三十丁方尺 地稅銀五年後起計

第四號丈量約份第二百二十四約地段二百三十六號北七十尺南 七十尺東五十尺西五十尺共計三千五百方尺每年地稅銀十六圓 第五,丈量約份第二百二十四約地段二百三十七號北七十足南 七十尺東五十尺西五十尺共計三千五百方尺每年地杭銀十六圓 輔政使司師

曉 翮事照得垅奉

六月

八日示

該地五其形勢開石於左

督憲札開凡爾等以爲將此海坦海底批出乃屬不公之事如有欲與 之辯駁者可赴 輔政司磐遞禀定於西曆七月初八日截收并由本 部堂會同 定例局議訂等因泰此合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一千九百零六年

六月

初八日示

第一號丈量約份第二百二十四約地段第二百三十二號 東北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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