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40-1906-Bank-Note-Circulation--June — Page 1

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1244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JULY 6, 1906

憲示第五

+-

輔政使司師

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發通用銀紙三百三十三萬五千七百 二十一圓

曉諭事照得現

督憲扎開將港內各銀行呈報西一千九百客六年六月份扯計簽 發通用銀紙幷將存留現銀之數開示於下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 爲此特示

計開

【實存現銀二百三十萬圓

憲示第五

1

庫務司譚

諭知完納餉項事照得按一千九百零一年第六條估餉價值則例本 港業主及各屋客應納本年秋季

國餉定期西歷一千九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如至八月三十一日 仍未輸納不必再行示醶卽在 臬憲衙門控追倘該屋宇無人租賃 經於西歷七月内先期完納秋季餉項可以向 國家取回如秋季後 十五日之內不到求取則不得領回各宜遵照毋違特尔 一千九百零六年

七月

初四日示

香港上海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一千零八十四萬七千八百二十 三圓

憲示第五百八十七號 田土司域

實存現銀八百萬圓

中華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八萬四千九百六十四 實存現銀四萬圓

合共簽發通用銀紙一千四百二十六萬八千五百零八圓 合共實存現鋨一千零三十四萬 一千九百零六年

曉諭開投官地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七月初九日郎禮拜一日上午十點鐘在 大埔田土廳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報總章程及 下列額外章程開投耕種地五段以七十五年爲限由一千八百九十 八年七月初一日起計期滿可由 皇家再定實連稅續批二至四年 至期前三日止至該地五界限尺十均列在附圖則内等因 此台 殛出示曉諭俾衆週知爲此特示

七月

初五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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