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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10 November 1993

香港立法局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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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國政府應該透過全國人大,就基本法第十四條、三十一條及一百五十四條所說 的香港永久居民居留權、合法居留者、非永久居民和中國公民等名稱,作出清楚的解釋。

第二,應該盡快恢復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過渡安排工作,尤其是香港永久居民的詮釋, 以及特區護照的簽發等問題,要盡快處理。因為清楚將身份界定,總比猜度來得實際得 多。

一九九七年日漸逼近,面對這個歷史時刻,任何風吹草動,都會對市民的信心有一定程 度的動搖。為着令香港能夠平穩過渡,在重要的問題上,中國應該不厭其煩地解釋,切實 執行,希望能夠收到穩定民心的功效。

動議的第二部份,要英國政府承諾收容被驅逐的BNO護照持有人,我認為這是與虎謀 皮。英國政府如果願意負上殖民地政府的道義責任,就不會推出國籍法。劉議員提出這個 動議,無論通過與否,都好像摑了英國一巴掌似的。我相信英國政府寧願給她掌摑另一 邊,甘願負上背信棄義的指責,也不願意收容一個中國人、香港人。

由六十年代開始,英國政府已經開始修改國籍法,逐步貶低海外殖民地英籍人士的地 位。在八十年代初期,香港九七回歸的問題浮現的時候,英國政府更加趕緊修訂國籍法, 使香港的英籍人士成為二等公民,喪失了在英國本土居留的基本權利。雖然英國外交部在 八五年曾經承諾香港的英籍人士在九七年後受到壓力要離開,又沒有其他國家收容的話, 英國政府會考慮收容這些人士。但是在八九年,當時的賀維外相已經改了口風,他說英國 政府會向國際間尋求廣泛協助,收容被迫離港的人士。這些說話很冠冕堂煌,但已經取消 了「英國收容」的字眼,明顯是打退堂鼓。

在本年七月,布政司霍德爵士更加重新演繹八五年的外交承諾,他說:「英國政府會考 慮收容的港人,只是針對那些非華裔的小數民族。」英國政府「一縮再縮、一退再退」 醜陋的面孔已表露無遺。

本年八月英國進行了一項民意調查,顯示有60%的受訪者認為,九七年後香港一旦出 現不穩,香港英籍護照持有人應該獲得進入英國的權利。這個結果與英國政府不負道義責 任的態度是背道而馳的。試問英國政府如何面對其國民及怎樣向港人交代?

香港其實是一片福地,只要能夠保持現狀,市民是不願意離開的,現時回歸的道路雖然 有障礙, 但相信不會影響到未來的安定繁榮,市民不會因為英國收容而蜂擁前往該國定 居。英國政府推卸責任無疑是枉作小人。

劉議員的動議其實並無實質的意義,但她要求有出入境自由的精神,是難以反對的。

主席先生,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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