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10 November 1993
76
香港立法局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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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說:假如中英關於政制的會談,達不成協議,不但九四/九五年産生的立法局議 員要全部下車,連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的議員,也要全部下車。記者問:基本法没有規 定,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的議員要被確認,才能坐直通車,為什麼也要下車呢?答道:雖 然沒有規定要被確認,但也沒有規定不要確認。
按這樣的邏輯推論:基本法也没有規定,九七年後香港人吃飯是要得到批准的,但也没 有規定不要得批准,那麼,到時是可以不批准吃飯的。
作這樣回答的,是一位權威人士,曾拍板以“痛心疾首”取代“夫復何言”。現在,這 個權威的回答,的確叫人“夫復何言”而又“痛心疾首”了。
這樣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去解釋基本法,又怎能叫香港人無所疑惑、憂慮,而認為阿彌 陀佛,天下太平,這個動議又怎會是多此一舉的呢?
最近,區議員曾健成和陶君行想報名前往參觀大亞灣核電廠,不能成行。據悉:這並不 是核電廠不歡迎他們,而是中國當局拒絕他們入境。他們都持有進入中國的有效旅行證件
回鄉證,他們的回鄉證也沒有被宣布撤銷。他們為什麼不准進入中國呢?
九七年後,香港特別行政區便是中國恢復行使主權的中國領土的一部份,除了持有其他 國家護照的香港人,包括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都是中國的公民。那時候他們從 海外回港時,會不會忽然變成了韓東方第二,被宣布撤銷特別行政區的護照,開除國籍, 變成了國際「人球」呢?
我不知道今天是否有議員反對這個動議。假如有,請他回答上述的問題。
動議的第二點是:保證假如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後,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持有 人,若被驅逐離開香港,他們會得英國收容。動議中的這一點內容,使每一個具有民族感 情的炎黃子孫都感到傷心悲哀。一個堂堂中國的子民,為什麼竟要異族收容?多少生於 斯,長於斯,歌於斯、拉於斯的香港人,為什麼竟不容許死於斯呢?
請不要批評提出這樣動議的人,要批評的是,為什麼使人提出這樣的動議?
主席先生,雖然我感到傷心悲哀,但我理解很多很多人的疑惑憂慮,所以我支持動議!
MR VINCENT CHENG: Mr President, I do not think anyone in this Council would argue against freedom of movement, nor would we disagree with the principle that no government should deny the right of its citizens to re-enter the country where they have the right to reside permanently. These are universal principles and basic human rights which no civilized government should violate. Sadly, throughout history, and even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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