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2886-FCO40-4158-Hong-Kong-localisation-of-laws-prevention-of-terrorism-tak-1993 — Page 13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

聯合王國法例本地化

劫持人質

引言

本文件闡述英方打算如何把適用於香港的聯合王國法例中的若 干條文本地化,以作為根據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第八次會議所定的三 項磋商原則而進行磋商的基礎。本文件所涉及的法例是關於劫持人質

背景

2.

聯合王國於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簽署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 (簡稱「該公約」),並於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批准該公約。 為了可以批准該公約,聯合王國制定了一九八二年劫持人質法(簡稱

「一九八二年法」)。該法對聯合王國的規定如下一

}

訂定劫持人質的罪行,並訂定附屬條文;

3.

(b) 把上述罪行加進一九六七年逃犯法附表一内;及

(c) 把上述罪行加進一八七○年引渡法附表一内。

聯合王國在批准該公約時已把香港包括在內。為要在香港和其 他海外屬土實施該公約,已根據一九八二年劫持人質法(海外屬土)

- 九八二年令(簡稱「一九八二令」),把上文第2(a)及2(b)段所述的 一九八二年法的條文加以適當修訂後,適用於香港及其他屬土。至於 香港及其他海外屬土在引渡方面的條文,則由一九八五年引渡(劫持 人質)今(簡稱「一九八五年引渡令」)規定。

4.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日中方通知英方,謂中方原則上同意該公約 在一九九七年後繼續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雙方將於適當時候在中 英聯合聯絡小組屬下的國際權利和義務專家小組討論雙方須採取的行 動,以確保因該公約而產生並適用於香港的國際權利與義務在一九九 七年六月三十日後繼續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此之前,這些權利 與義務應以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後繼續有效的法例在香港的本地 法律中立法予以實施,這是適當的做法。

1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