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港方: 由天文台组织,渔农处、卫生署、政府化验所和水务署等如有
需要时参加比对。
1.3
放射性监测的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
1.3.1 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的内容
(a) 各自的监测方法、监测设备、监测结果:
(b) 监测经验;
(C)
监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改进方法;
(d) 监测方法和设备的改进;
(e) 监测中的发现;
(f) 监测总结和分析;
(g) 监测结果的应用方面的经验等。
每次交流会议应集中并较深入地讨论当时较受关注的一些项目,使每
次会议都能收到最大效益。
1.3.2 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的时间安排
(1)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同时进行;
(2) 每隔一或二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届时双方商定。
1.3.3 组织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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