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港方: 由天文台组织,渔农处、卫生署、政府化验所和水务署等如有

需要时参加比对。

1.3

放射性监测的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

1.3.1 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的内容

(a) 各自的监测方法、监测设备、监测结果:

(b) 监测经验;

(C)

监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改进方法;

(d) 监测方法和设备的改进;

(e) 监测中的发现;

(f) 监测总结和分析;

(g) 监测结果的应用方面的经验等。

每次交流会议应集中并较深入地讨论当时较受关注的一些项目,使每

次会议都能收到最大效益。

1.3.2 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的时间安排

(1)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同时进行;

(2) 每隔一或二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届时双方商定。

1.3.3 组织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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