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2 港方向等方的首次通报
(1) 港方首先探测到广东核电站发生严重事故时,将立即就2.2(1)段的
内容向方通报。
(2) 港方在接到等方关于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时的首次通报后,迅
速将2.2(2)段的内容向方通报。
3.2
双方的后续通报
3.2.1
方向港方的后续通报
(1) -粵方和港方监测结果和气象信息的交换会谈议程的议题四的共识
进行;
(2)除监测和气象信息以外的2.1节所列信息的后续通报是:
(a)当以上信息没有较大变化时每次通报间隔不超过6小时;
(b) 当以上所列信息发生较大变化时,广东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
室在接获变化的信息后尽快发出通报。
3. 2. 2 港方向方的后续通报
4.
(1) 港方向方的监测结果和气象信息的通报会谈议程之议题四的共
识进行;
(2)除监测和气象信息以外.2.2节(2)所列其它信息的通报按3.2.1节
(2)的类似办法由香港政府保安科进行。
通报方式
当广东核电站事故进入场外应急状态时,广东省核电站事故急 委员会办公室和香港政府保安科应建立直接及可以由双方应急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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