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2829-FCO40-4082-Hong-Kong-Guangdong-nuclear-power-station--Daya-Bay--China-1993 — Page 101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讯渠道联络,将方水样的备份(原水)送给对方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仍有较 大差异时,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1. 7 仲裁监测结果

仲裁机构:双方同意稍后由国际原子能机构提议的一个经双方同意的权威和 -中立机构担任监测结果的仲裁机构。

(a)只有在某方监测结果已经接近或超过双方同意的控制标准而双方监测结果( 对同一时间样品)差异较大,经过磋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才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b)仲裁机构只对水样的监测结果进行仲裁。

(C)当仲裁机构裁定某方监测结果不正确时,如果已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了控制措 施,则后果自负;如果需要采取控制措施而还没有采取控制措施时,则立即采取

控制措施。

(d)仲裁工作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以避免任何一方延迟采取控制措施。

在获得仲裁结果之前,双方可根据各自的决定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1.8

供港水在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状态下超过双方同意的控制水平时的控制措施 本条只对供港水中放射性水平在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情况下超过双方同意的

控制标准时适用,不对其他情况适用。

(a) 粤方在监测结果超过控制标准时,会通知有关部门暂时中断对香港的供水, 以保证不向香港供应超过双方共同同意的放射性控制标准的水,并且事先通知 港方。在水中放射性含量降到控制标准以下时立即恢复对香港供水。

(b) 如果港方抽取的样品的监测结果接近或超过控制标准,港方会立即通知粤方 有关的监测结果。如果监测结果超过控制标准,双方此时将对方暂停对港供

水事宜进行协调。在停水后如果一方不同意港方监测结果,并且在协调后不能 就监测结果达成共识,双方可邀请共同同意的中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水中

放射性含量降到控制标准以下时,港方会通知方立即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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